第23届全国“育苗杯”围棋赛竞赛规程

第23届全国“育苗杯”围棋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围棋协会
二、支持单位:河南省围棋协会 湖北省围棋协会
三、承办单位:河南省漯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河南省漯河市围棋协会
四、协办单位:漯河市少儿棋院《围棋报少儿围棋》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2022年8月12日至15日于河南省漯河市举行,其中12日下午报到,15日下午离会。
六、比赛项目:围棋个人赛(计团体成绩)
七、组别设置:(一)幼儿组:A组:2015年9月1日以后出生B组:2016年9月1日以后出生C组:201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不设团体)(二)少儿组:A组:2009年9月1日以后出生B组:2011年9月1日以后出生C组:2013年9月1日以后出生D组:2014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三)少年组: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八、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二)各组均采用个人积分编排制,比赛轮次视报名人数确定。(三)各组团体成绩以各年龄组2男1女名次之和确定,少者名次列前;团队里无女子,可以以男子代替,但只能排在有女子的参赛队成绩之后,不足3人不计团体成绩。各队各组限报一队。总团体成绩以各队各组团体成绩之和确定,各组团体第一名10分,团体第二名9分,团体第三名8分,依次递减;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依次对比少年组团体成绩、少儿A组、少儿B组、少儿C组。(四)具体比赛细则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另行公布。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一)团体总成绩第一名颁发团体总冠军奖杯一座,团体总成绩第二名、第三名分别颁发证书。(二)男子、女子按年龄分组共同参赛。女子单独计算成绩,但不作为升段依据,女子前八名颁发证书(无奖品)。(三)各组别个人前三名颁发奖牌及证书,第四至十二名颁发证书;团体冠军颁发奖杯及证书,第二至八名颁发证书。(四)奖品:1、少年组:冠军奖励价值10000元的弈趣对弈平台学习卡、《围棋报》、《少儿围棋》各一份;第二名奖励价值3600元的弈趣对弈平台学习卡、《围棋报》、《少儿围棋》各一份;第三至十二名,各奖励价值1080元的弈趣对弈平台学习卡。2、少儿A组:冠军奖励价值7200元的弈趣少儿对弈平台学习卡,《围棋报》、《少儿围棋》各一份;第二名奖励价值3600元的弈趣少儿对弈平台学习卡、《围棋报》、《少儿围棋》各一份;第三至十二名,各奖励价值1080元的弈趣对弈平台学习卡。3、少儿B、C、D组,幼儿组:冠军奖励价值3600元的弈趣对弈平台学习卡、《围棋报》、《少儿围棋》各一份;第二至十二名,各奖励价值1080元的弈趣对弈平台学习卡。4、团体奖:各团体第一名奖励弈趣平台棋校通服务费6000元;第二至第六名,各奖励弈趣平台棋校通服务费3000元。(五)业余段位的授予:1、少年组参赛6段棋手达到60人,授予冠亚军7段,第3名6段(可顺延到前16名);参赛6段棋手达到30人,不足60人授予冠军7段,第2名6段(可顺延到前8名);参赛6段人数不足30人,授予冠亚军6段(可顺延到前16名)。2、少儿A组参赛5段棋手达到50人,授予冠军6段(可顺延到前8名),少儿B组、少儿C组冠军授予5段(可顺延到前8名)。3. 7段、6段证书由中国围棋协会办理,5段证书由获奖运动员向户口所在地的省级围棋协会申请办理。(六)比赛成绩将公布在《围棋报》、《围棋报少儿围棋》等媒体及中国围棋协会指定网站上。(七)比赛成绩不与申报运动员技术等级挂钩。(八)棋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要求的开幕式、颁奖仪式等正式活动,否则组委会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扣除部分奖品、禁赛等处罚措施。
十、报名办法:(一)参赛单位:《围棋报》、《围棋报少儿围棋》读者及团体订户、全国各地围棋协会及培训机构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棋手须持有中国围棋协会监制的业余段级位证书,仅限大陆棋手参赛。(二)每队可报领队一人,教练一人。(三)参赛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备查,弄虚作假者取消个人成绩及所在团队成绩。(四)报名联系人:罗春芝 电话:18239597710 (微信同号)  邮箱:lhswqxh@126.com(五)赛事服务费:260元,食宿费用详见补充通知。(六)报名截止日期:8月1日(七)所有参赛人员及随行亲属请在当地办好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保险,组委会不承担相应意外伤害责任。
十一、裁判和仲裁:(一)裁判长由中国围棋协会选派,副裁判长、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裁判工作。(二)设仲裁委员会。
十二、疫情防控:鉴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要求各参赛棋手及随行人员积极配合组委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报到日14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赛。(二)报到时,参赛领队、棋手和随行家长和家属须提供出发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填写“健康承诺书”,验证健康码、行程卡为绿色。(三)领队、棋手在比赛期间限定活动区域。(四)比赛期间不得在自媒体发表不当言论。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公布,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围棋协会。




中国围棋协会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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